昆明失业保险省外转入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31 02:41:24作者:未知

昆明失业保险省外转入指南

  昆明失业保险省外转入指南

  一、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

  1.在省外参加失业保险且有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2.户口属昆明市辖区内的失业人员。

  二、所需申请材料:

  1.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省外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材料,并将失业保险待遇转至昆明市失业保险基金账户;

  3.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4.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5.情况特殊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报。符合失业保险待遇省外转入条件的失业人员,到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办理申报手续,由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开具接收函,由失业人员交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财务确认。财务确认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由省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至昆明市失业保险基金到账;

  3.通知。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通知失业人员前来办理;

  4.审核。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对失业人员提交的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材料申领材料及财务确认信息进行审核,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及领取标准(注:省外转入失业保险金标准按转出地标准核发);

  5.转移。将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材料按户籍转至其户口所在地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四、受理地点: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西区二楼6窗口

  五、咨询电话:0871-63362528

  六、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可即时办结

本文标签: 失业保险  昆明市  失业人员  省外  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