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计分标准 (第二类单位)

更新时间:2022-03-31 02:48:49作者:未知

荔湾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计分标准 (第二类单位)

荔湾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计分标准

(第二类单位)

指标内容

指标数据

指标分

说明

企业上一年度纳税对区财政贡献额

200万元(含)以上

10

150万元(含)-200万元

8

100万元(含)-150万元

6

50万元(含)-100万元

4

10万元(含)-50万元

2

企业社会责任

上一年度参与地区脱贫攻坚慈善活动捐款10万元(含)以上

2

须提供捐赠后市、区慈善会盖章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发票。

申报人员文化程度

博士研究生

8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大专以下学历不计分。

硕士研究生

6

本科

4

大专

2

申报人员技术能力

正高级职称

8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高级(副高)职称、高级技师

6

中级职称、技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4

初级职称、高级工

2

申报人员社保年限

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31个月及以上

4

在申报单位社保缴纳时间须连续不中断,如在关联单位(即申报单位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缴纳社保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认定,同时其注册地址须在荔湾区辖内。

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25个月-30个月

3

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9个月-24个月

2

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3个月-18个月

1

申报人员个人纳税

2019、2020年度在荔湾区税务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含)以上。

4

须提供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的个税纳税清单。

2019、2020年度在荔湾区税务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含)-10万元。

3

2019、2020年度在荔湾区税务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含)-5万元。

2

2019、2020年度在荔湾区税务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万元(含)-2万元。

1

  第二类单位:各街道辖内重点扶持企业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主管部门:各街道):

  1. 各街道管辖范围内,不属于第一类单位中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住房建设局或区商务投促局管理的街道重点扶持企业,包括区内其他“四上”企业、2020年度纳税对区财政年度贡献额10万元以上的街道重点企业、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间新成立的招商引资企业。

  2. 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和合法经营,并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区有关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本文标签: 万元  单位  个月  社保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