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规定

更新时间:2022-03-31 02:49:53作者:佚名

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规定

  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规定

  学时要求

  参加2022年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4年(2018—2021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20学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继续教育学时根据任职年限要求计算。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5年(2017—2021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5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50学时。

  学时说明

  1.在审验年限期间取得高一级学历或第二学历的教育,可视为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在审验期内入学并毕业的,视同完成审验期继续教育任务,只需提交学历证明;跨审验期入学并毕业的,具体学时需由院校提供学时证明,并需完成审验期内的公需课目学习。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的,依据考察或培训的有关文件,按实际考察培训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折合计算专业课程培训学时。对2022年担任继续教育培训师资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按照授课1学时授予3学时的标准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总学时(继续医学教育等有另行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

  2.对不要求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职称评审系列(专业),凡以往参加过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代替公需课40个学时,参加过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个模块可代替公需课10个学时(此项政策截止2022年年底,以后不再执行)。

  3.对已取得中级或副高级职称后考取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完成任职期内专业课学习任务,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提升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