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流产可以带薪休假吗?多少天?

更新时间:2022-03-31 02:58:26作者:未知

南京流产可以带薪休假吗?多少天?

  根据第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三)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四)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五)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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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产: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g而终止妊娠者称流产。流产发生于妊娠12周前者称早期流产,发生在妊娠12周至不足28周者称晚期流产。流产又分为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自然流产的发病率占全部妊娠的15%左右,多数为早期流产。还有两种特别流产类型:稽留流产和习惯性流产。

  引产:指妊娠12周后,因母体或胎儿方面的原因,须用人工方法诱发子宫收缩而结束妊娠。根据引产时孕周,可分为中期引产(14~28周)和晚期妊娠引产(28周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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