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怎么选择?

更新时间:2022-03-31 03:05:43作者:未知

武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怎么选择?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怎么选择?

  有两种申报方式: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各有优缺点,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扣缴义务人为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需事先下载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由您的单位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可以较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

  优点: 按月按时享受,不用自行办理扣除。缺点: 单位会知道部分个人信息。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在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即:不由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自行去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延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优点: 单位不会知道您的个人信息。缺点: 延迟享受,自行办理较麻烦。

  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填写时注意事项

   与纳税人关系: 按被赡养人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父母、其他”两种情形。

  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填写被赡养人的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被赡养人出生日期: 填写被赡养人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

  纳税人身份: 区分“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两种情形。

  共同赡养人: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填写与纳税人实际承担共同赡养义务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分摊方式: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区分“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三种情形。

  本年度月扣除金额: 填写扣除年度内,按政策规定计算的纳税人每月可以享受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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