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哪些情况下不用经过离婚冷静期

更新时间:2022-03-31 03:06:19作者:佚名

南京哪些情况下不用经过离婚冷静期

  南京离婚冷静期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的第四章【离婚】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注意:

  “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所有的离婚情形,发生家暴或婚内出轨现象,确实导致感情破裂,到法院去离婚的话,就没有所谓的“冷静期”适用问题。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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