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必须经过30天冷静期吗

更新时间:2022-03-31 03:06:41作者:未知

南京离婚必须经过30天冷静期吗

  南京离婚冷静期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的第四章【离婚】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特别提醒:

  “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所有的离婚情形,发生家暴或婚内出轨现象,确实导致感情破裂,到法院去离婚的话,就没有所谓的“冷静期”适用问题。

  注意:

  1.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2.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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