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生活补贴政策

更新时间:2022-03-31 03:23:45作者:未知

苏州园区生活补贴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意见>实施细则》(苏园办〔2021〕126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园区2021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的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本人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且专业和所在岗位职责符合当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2. 应届毕业生指在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首次在园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 提交申请时,应与申报单位签约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不含补缴);

  4. 申领补贴时应在申报单位全职在岗。

  二、补贴标准

  1.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连续两年生活补贴。

  2.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每年1万元、硕士2万元、博士3万元;“双一流大学”或世界前100名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每年2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4万元。

  三、受理时限

  申报时限:2月22日-3月31日

  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手续,具体流程请参见申报受理流程。

  网上审核:4月1日-4月20日

  受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对照条件,审核单位及申报人资质、相关材料的完整度以及材料与所填信息的匹配度,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齐备后方可通过审核。

  认定发文:4月21日-5月15日

  补贴名单报园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正式发文公布补贴名单。

  补贴拨付:5月16日-7月15日

  审核通过的应届毕业生所在单位根据要求办理补贴申领手续。

  注:申领具体时间和流程以当年度拨付通知为准。

  四、申报受理

   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手续,通过园区“一网通办人才服务专区”在线申请(https://tsc.sipac.gov.cn/one),点击“毕业生-青春园区-生活补贴-在线办理”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

  (2)与园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需明确工作的起止时间、岗位职务和年薪金额等,申请人岗位是否符合《苏州工业园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以劳动合同上的岗位职务描述为准);

  (3)员工社保缴费明细(生成日期7日内,不含补缴);

  (4)单位参保缴费证明(生成日期7日内);

  (5)毕业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国内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国外或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6)岗位说明书(申报时请参考模板)。

  五、其他事项

  1. 申请人须严格按照流程中规定的时间申请、上传材料,未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的,将不予受理。

  2. 补贴申请及申领时,毕业生应为同一用人单位在职状态,如中途离职后复职、或已为离职状态则不予以发放补贴。

  3. 补贴统一由单位提交申领后发放至单位账户,用于发放生活补贴。受补贴人员及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申报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企业申请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4. “双一流”高校参照《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生所读专业须为该校“双一流”建设学科;世界前100名高校依据为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排名(THE)、美国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

  5. 生活补贴为一次申请,分两年发放,第二年度申报对象无须重复进行补贴申请,申报单位在接到拨付通知后进行补贴申领即可。

  6. 生活补贴由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受理。

  7. 联系方式: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66605942,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

  8. 企业注册、登录问题,请联系一网通办客服热线0512-66680236;申报网站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69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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