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老旧小区改造负责部门及工作

更新时间:2022-03-31 03:39:02作者:未知

广州老旧小区改造负责部门及工作

  (一)各区政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本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组织对本区老旧小区开展摸查,编制五年工作方案、改造规划、年度改造计划,开展片区策划;负责整合资源筹集改造资金,引入社会资本,指导参与企业、区职能部门、街(镇)等单位实施改造,强化资金监管;组织将小区内公共区域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管线移交相关专业经营单位管理;建立和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提升小区社会治理水平,建立长效管养机制,推动建设政务服务、养老、托育等便民服务体系,为企业入驻社区提供便利条件,协助提供场地使用证明等材料;做好信访维稳、宣传等工作。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编制全市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数据库,对改造项目进行动态监督和精细化管理,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各区政府结合城市更新改造、人居环境提升、历史建筑保护等工作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研究完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研究制定相关的资金支持和奖励措施;配合申报中央财政补助及政府专项债工作;统筹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智慧社区相关工作。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指导立项等;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和使用监督等;负责统筹政府专项债申报。

  (四)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资金的预算审核,安排竞争性补贴资金;协助中央财政补助的申报和使用监督等,配合政府专项债申报。

  (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规划报建、用地等工作,指导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组织老旧小区电梯加装工作,负责推广社区设计师制度,指导、协助在区级土地公开出让时将周边老旧小区改造配建项目纳入出让公告一并实施。

  (六)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相关金融产品,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融资主体与金融机构沟通,提供融资相关材料。

  (七)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发挥公益性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改造工作,并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打造智慧城市标杆项目,助力智慧城市运营生态圈营造。

  (八)市商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业态更新,鼓励社区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等便民服务企业入驻,支持末端配送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对于历史文化保护活化类项目,推动引入老字号企业。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区对应职能部门实施老旧小区路面修复、停车场建设和改造等工作。

  (十)市水务局。负责统筹并指导区对应职能部门实施老旧小区一户一水表、二次供水等户外供水设施改造和排水单元雨污分流改造等工作。

  (十一)市林业园林局。负责指导区对应职能部门实施老旧小区绿化建设、口袋公园建设等工作。

  (十二)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并指导区对应职能部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中配套建设养老、社区议事厅等设施;完善广州社区治理模式,发动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共同改善社区环境,解决社区问题,提高服务水平,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

  (十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垃圾分类、环境卫生提升;指导燃气企业开展管道燃气入户、燃气管道设施设备改造工作;指导各区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十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并指导区对应职能部门实施智慧灯杆建设工作。

  (十五)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并指导区对应职能部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公共卫生设施和托育设施的增设或改造计划。

  (十六)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并指导区对应职能部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幼儿园等教育设施的增设或改造工作。

  (十七)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并指导区对应职能部门实施老旧小区安防设施的建设改造工作,配合支持利用无人机航拍老旧小区影像资料等工作。

  (十八)省通信管理局广州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老旧小区通信管网等设施设备改造工作。

  (十九)专业经营单位。对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信箱、水(供水)、电、气、通信等管线设备进行改造;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对口职能部门指导,安排专人对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做到安全、整洁、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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