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购房资格申请类型

更新时间:2022-11-09 18:20:32作者:智慧百科

海口购房资格申请类型

  海口购房资格申请

  1.海南人:身份证属460、469开头,未迁出海南户籍或因上学需要迁到外地毕业后由学校迁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提交;

  2.新海南人:由外省迁入海南户籍居民。2018年4月22日前迁入海南户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提交;2018年4月22日后迁入海南户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提交;

  3.非海南人:未迁入海南户籍居民(含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家庭内提供个税或社保证明可购买1套,限购区需提供累计5年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非限购区提供累计2年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注:台籍人士持有本省居住证无需个税或社保证明,可购买1套。)

  4.海南户籍(人才引进):户口本上迁入海南户籍理由为“人才引进”或迁入海南户籍户口本迁入理由未注明人才引进但符合人才条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提交;

  5.非海南户籍(一般人才):未迁入海南户籍但符合人才条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提交;

  6.非海南户籍(急缺性人才):未迁入海南户籍但符合急缺性人才条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提交;

  7.非海南户籍(各类柔性引进人才):未迁入海南户籍但符合柔性人才条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提交;

  8.省委发展局认定的人才:由省委发展局认定的人才。已迁入海南户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提交;未迁入海南户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提交。

  9.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我省(含中央驻琼单位)的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我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已迁入海南户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提交;未迁入海南户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提交;

  10.企业随迁人员: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或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综合型总部企业、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经“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重大招商项目单位的员工。已迁入海南户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提交;未迁入海南户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提交。

  11.驻地海南现役军人:驻地在海南的现役军人(不含义务兵)。

本文标签: 海南  户籍  名下  家庭  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