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海南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一览

更新时间:2022-03-21 19:50:04作者:佚名

2021海南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一览

  海南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对2021年1月至6月期间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新发生的失业停保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补助金。

  备注:各市县申请条件可能会有细微不同。

  海口失业补助金申请

  1、对2021年1月至6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1年1月至6月期间新发生的失业停保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3、对2020年符合原失业补助金政策且未及时申领的人员,当前处于失业状态的。

  满足以上其中一项条件的方可申领,申领期限可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

  已经领满期限的不得再次申领。

  注:1.无需办理失业登记;2.正在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失业补助金。

  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每月1200元标准发放;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按每月800元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合计不超过6个月,已经领满期限的不得再次申领。

本文标签: 补助金  失业人员  条件  参保  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