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补充养老保险领取要满足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31 03:47:24作者:佚名

山西补充养老保险领取要满足什么条件

  领取条件

  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意见实施之日起,已年满65周岁,并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不用缴费,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直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出口补)待遇,有补缴保险费意愿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最长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5周岁;

  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缴费期亡故的,停止缴费;

  已开始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亡故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待遇标准和动态调整

  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补贴(出口补)和集体补助(出口补)组成,支付终身。

  补充养老保险实行全省统一的缴费、补贴标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和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和补贴、补助标准。

  激励约束机制

  鼓励子女通过缴费提高父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对于子女积极为父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作为评选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孝老爱亲示范户,推选“好媳妇”“好儿女”等的重要依据;在安排护林员、保洁员、护路员等公益岗位时优先聘用,在其家庭成员升学补助、奖学金申请等方面给予倾斜;在分配光伏扶贫收益、承包地流转费、集体林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村集体其他经营项目收益、资产收益等集体经济收入时优先考虑。对子女不赡养父母的,采取各种方式督促子女为父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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