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31 03:53:43作者:未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明确,已参加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1、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按年缴费,缴费标准设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五个档次。
2、集体补助(入口补)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对年满50周岁、不足65周岁、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自行研究决定。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当年不缴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不予补助。之后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的缴费补助。
3、政府补贴(入口补)
政府对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给予资金补贴。缴费补贴(入口补)标准为:缴200元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当年不缴费的,政府不予补贴。之后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4、其他缴费资助
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提供资助。
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当年不缴费的,政府不予补贴。之后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另外,山西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对年满50周岁、不足65周岁、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自行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