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最新)

更新时间:2022-03-21 20:03:05作者:未知

青岛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最新)

  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2021年7月26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92元提高到20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8元。增加的养老金将于近期全部发放到位。

  根据2021年3月5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市政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等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对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各区市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

  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重度残疾人按规定享受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中,属于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政府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作为按上述规定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的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重度残疾人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参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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