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3-31 04:15:40作者:佚名

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处,各驻地院校,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9〕19号)和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优化服务流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优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就业手续

  我市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不再由用人单位所属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章。毕业生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即可到学校办理派遣手续,档案转递至单位所属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转递地址见附件)。

  二、简化高校毕业生报到备案手续办理

  取消西安市高校毕业生报到备案手续办理,西安市毕业生就业服务综合管理系统、西安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介绍信管理系统同步关闭。毕业生毕业后可持《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属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毕业生落户手续根据本市相关政策规定办理。此前,因各种原因未在《报到证》上签章的,今后无需补办。

  三、进一步加强西安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切实做好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引导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对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根据其就业意向和就业需求,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毕业生登记后三个月内至少要提供1次以上的政策咨询、就业推荐、职业指导等服务,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早尽快实现就业。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中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参照第一、二项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西安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转递地址及联系方式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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