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1 20:21:02作者:佚名
为方便疫情期间群众办理户政业务,长春市公安局根据“减少实体窗口办事群众数量、积极推广网上办公办事”的原则,从2月10日起, 群众办理65项户政业务时,可在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尚未注册登录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的群众,可以在手机中下载“吉林公安”APP或在电脑PC端登录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和实人认证后,登录该平台的“办事中心”,在办理每项业务时,按照该办事项目要求,在线上传所需申请材料的照片,并在“办理方式”选项中选择“邮寄办理”,待公安机关网上对群众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EMS会按群众提交的地址上门取件,公安机关办理完毕后再邮递到群众手中。
特此公告
办理入口:点击办理
附65项户政业务项目名称
序号 | 业务名称 |
1 | 出生婚生婴儿落户 一、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的 |
2 | 出生非婚生婴儿落户随 一、母亲落户的 |
3 | 出生非婚生婴儿落户 二、随父亲落户的 |
4 | 出生出国(出境)人员子女申报户口 一、已注销户口的出国(出境)人员所生子女要求回国落户的 |
5 | 出生出国(出境)人员子女申报户口 二、未注销户口的出国(出境)人员国外所生子女要求回国落户的 |
6 | 出生集体户口人员子女申报户口夫妻一方为集体户口的,应落到非集体户口一方 |
7 | 出生收养子女申报户口 |
8 | 单位集体户口登记 |
9 | 社区集体户口登记 一、因人民法院判决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 |
10 | 社区集体户口登记 二、因房屋出售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 |
11 | 社区集体户口登记 三、因房屋拆迁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 |
12 | 社区集体户口登记 四、因婚姻变化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 |
13 | 社区集体户口登记 五、因家族矛盾等原因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 |
14 | 省外迁出登记 |
15 | 已被大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出登记 一、被大专院校录取学生迁移户口 |
16 | 已被大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出登记 二、被大专院校录取毕业生迁移户口 |
17 | 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迁出登记 |
18 | 夫妻投靠落户 |
19 |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
20 | 投亲落户(孤寡老人、父母双亡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无劳动能力的人) |
21 | 购买商品房落户(注: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上的,整户迁移时需提交《结婚证》)一、有房屋产权证的 |
22 | 购买商品房落户(注: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上的,整户迁移时需提交《结婚证》)二、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中的 |
23 | 购买商品房落户(注: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上的,整户迁移时需提交《结婚证》)三、贷款购房无法提供《房屋所有证》的 |
24 | 购买商品房落户(注: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上的,整户迁移时需提交《结婚证》)四、持有公有住房使用权证、军产房屋使用权证的 |
25 | 租房落户 |
26 | 已落实就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 |
27 | 未落实就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 |
28 | 往届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 |
29 | 干部、职工调动户口迁入 |
30 | 录(聘)用公务员迁入 |
31 | 引进人才户口迁入 |
32 | 个体工商户户口迁入 |
33 | 随军家属户口迁入 |
34 | 省内城镇之间或农村迁入城镇 |
35 | 应征入伍或正在服现役公民注销户口登记 |
36 | 死亡注销户口登记 |
37 | 失踪公民注销户口登记 |
38 | 出国(出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登记 |
39 | 宣告失踪人员恢复户口登记 |
40 | 非出境定居人员回国恢复户口登记 |
41 | 港、澳、台胞恢复户口登记 |
42 |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批准户口登记 |
43 | 转业军人或退伍义务兵恢复户口登记 |
44 | 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登记 |
45 | 立户登记 |
46 | 分户登记 |
47 | 办理并户 一、户口不在同一户内,但共同居住、生活的夫妻申请办理并户 |
48 | 办理并户 二、户口不在同一户内,但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与父母申请办理并户 |
49 | 姓名变更、更正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更正姓名的 |
50 | 姓名变更、更正 二、未满十六周岁,由于父母离异要求变更姓名的 |
51 | 姓名变更、更正 三、由于被收养申请变更姓名的 |
52 | 性别变更更正 |
53 | 公民民族成分与实际不符的民族变更更正 |
54 | 出生日期变更更正户口登记出生日期与《出生医学证明》等原始出生证件不符的 |
55 | 户口登记本市(县)其他住址项目变更、更正 |
56 | 户口登记宗教信仰项目变更、更正 |
57 | 身高变更、更正 |
58 | 血型变更、更正 |
59 | 文化程度变更、更正 |
60 | 婚姻状况变更、更正 一、婚姻状况由未婚改为已婚的 |
61 | 婚姻状况变更、更正 二、婚姻状况由已婚改为离异的 |
62 | 兵役状况变更、更正 一、兵役状况变更、更正为退伍的 |
63 | 兵役状况变更、更正 二、兵役状况变更、更正为现役的 |
64 | 服务处所变更、更正 |
65 | 户口簿遗失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