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养犬规定(申请人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31 04:22:18作者:未知

南京养犬规定(申请人条件)

  一、个人申请养犬

  申请对象

  本人或者其委托的人。

  申请地点

  携犬到居住地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请登记。

  提交材料:

  1.养犬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养犬人的委托书;

  3.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二、单位申请养犬

  申请地点

  应当向市公安部门申请登记。

  提交材料

  1.养犬登记申请表;

  2.犬只品种证明;

  3.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4.相关的培训、训练证明。

本文标签: 养犬  地点  申请表  身份证明  免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