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31 04:37:48作者:未知
负责部门:
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负责全市拾遗物品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各区分局及公安派出所设立服务窗口,设置拾遗物品保管室(柜),指定不少于两人负责拾遗物品的报失、收集、登记、保管、招领、核实认领、上缴等工作。全市各级政府应当给予经费及设施、设备保障。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拾遗物品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拾遗物品的报失、收集、登记、保管、招领、核实认领、上缴等工作。
查询方法:
1、在街道或者公共场所遗失的,向遗失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分)局查询;
2、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范围内遗失的,向遗失地单位及公共交通工具所属单位拾遗物品管理机构查询;
3、在酒店、宾馆等旅馆业场所遗失的,向该旅馆业单位服务台、拾遗物品管理机构查询。
经向上述单位查询后,仍未能认领遗失物的,可以向遗失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分)局查询。
认领方法:
1、遗失物已经查获并且核对属实的,可以办理认领手续。
2、认领遗失物时,个人须凭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单位凭领取人有效证件和单位授权委托书领取。
3、委托他人代领遗失物的,应当凭权利人的委托书、权利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