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线上+线下)

更新时间:2022-03-31 04:44:57作者:未知

广州市海珠区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线上+线下)

  海珠区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方式

  一、线下窗口办理

  1、办理时间及地点

  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2、办理流程

  1)当事人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初婚),可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镇(街)人口计生部门或镇(街)政务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女方为外地嫁入人口的,可向男方户籍地的上述地点提出申请。

  2)婚育信息核实无误的,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应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或一孩登记;对信息不全难以核实或存在其他疑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或发出不予办理通知书。

  二、线上办理

  1、办理入口

  广东政务服务网

  2、办理流程

  1)申请

  a.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首次登陆需注册账号,选择相关业务,并提出网上预约申请,如需邮政快递送证服务,网上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

  b.网上预约申请后,申请人应按材料清单要求上传清晰的材料照片。行政服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提交事项申请后,依据办事指南对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预审核,如果材料不齐全或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驳回申请人申请并告知理由。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

  2)受理

  a.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请求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b.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30个自然日内递交补正材料(补正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逾期不补正的,

  受理机关可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c.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结果及原因。

  3)审核

  社区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即时进行书面初审和复审。规定和要求详见附件中的《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裁量准则详见附件中的《书面审查量化表》。

  4)审批

  a.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b.决定公开。审查人员自本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纳入承诺事项),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开审批结果。

  5)办结

  社区工作人员作出批准决定后在1个工作日将资料分类归档。

  6)送达

  a.证书送达:可以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送达。

  b.领取要求: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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