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淳区房屋征收补偿项目+标准

更新时间:2022-03-31 04:52:46作者:佚名

南京高淳区房屋征收补偿项目+标准

  高淳区征收补偿补助项目和标准

  1、搬迁补助费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搬迁时发生搬迁费用和设备迁移费用,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每个权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2、临时安置费

  房屋被征收后进行安置过渡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5元,每个权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1000元。

  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实行申购征收安置房的,按照申购征收安置房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临时安置费标准发放。

  3、征收住宅房屋,设备拆移补助费

  (1)原有管道煤气拆除,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补助费: 2500元/户。

  (2)固定电话拆移补助费: 310元/部。

  (3)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 400元/户。

  (4)宽带网拆除补助费: 500元/户。

  (5)空调拆装补助费: 400元/台。

  (6)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补助费: 400元/台。

  (7)被征收房屋的使用人,电增容至8千瓦的,补助费280元/户。

  征收非住宅房屋,拆除管道煤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补助费参照征收住宅房屋标准补助。

  4、重大疾病、困难家庭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及同户籍内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或者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且在奖励期内完成签约、搬迁的,可给予困难补助。

  (1)患有重大疾病的,每人给予不超过3万元补助;一级残疾人,每人给予不超过3万元补助,二级残疾人,每人给予不超过2.5万元补助,三级残疾人,每人给予不超过1.5万元补助,四级残疾人,每人给予不超过I万元补助;同一人不重复补助。

  (2)低保户家庭每户给予不超过3万元补助,低保边缘户家庭每户给予不超过2万元补助。对同时具备上述(1)、(2)二项补助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其中一项补助。

  5、困难补助发放依据

  上述困难家庭、重大疾病、残疾人的被征收居民,申请困难补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填表随协议发放。

  (1)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必须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登记在册。

  (2)重大疾病患者,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原件。

  (3)残疾人,须提供区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4)其他符合规定的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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