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征地拆迁安置房交易登记办理条件一览

更新时间:2022-03-31 04:53:13作者:佚名

南京征地拆迁安置房交易登记办理条件一览

  办理条件

  1、申请人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询问;

  2、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3、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5、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6、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验证原件)

  1、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军官证,或者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5、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