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伤认定可提供法律救济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更新时间:2022-03-21 20:39:02作者:佚名

青岛市工伤认定可提供法律救济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市南区山东路10号丙甲区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电话:0532-12348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地址:市南区山东路16号

  电话:0532-808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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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形不能予以认定工伤?

  职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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