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区住宅房屋征收有哪些补助

更新时间:2022-03-31 04:57:53作者:未知

南京栖霞区住宅房屋征收有哪些补助

  (一)搬迁补助费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按照每平方米50元标准计算,不足2000元的补足至2000元。

  (二)临时安置费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8元,不足1200元的补足至1200元。

  (三)设备拆移补助费

  管道煤气2800元/户、空调200元/台、固定电话310元/部、有线电视400元/户、热水器200元/台、宽带网500元/端口、电增容增至8千瓦280/户(每增加1千瓦,补助费增加280元)。

  (四)重大疾病及残疾补助费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及同户籍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的,根据病情及残疾等级给予3至5万元的补助。一人同时患有重大疾病和残疾的,最高补助6万元。

  (五)困难家庭补助费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为低保或低保边缘户的,每户给予3万元困难家庭补助。

  (六)住宅房屋经营补助费

  被征收房屋在2010年7月1日之后领取营业执照,并且实际经营的(含无手续房),按照实际经营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经营补助。

  (七)装饰装修补助费

  房屋装饰装修除给予实际评估补偿外,按照被征收合法面积,另给予每平方米400元补助。

  (八)无手续房屋材料补助费

  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外的无手续房屋,在奖励期内,砖混结构的给予每平方米280元补助;砖木结构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助。

  (九)签约奖励费

  超过45天奖励期的,无签约奖励费。

  (十)货币安置奖励费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内搬迁,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总额20%的奖励。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奖励期内及奖励期开始前签约并搬迁,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自行安置的,在前款奖励的基础上可以增加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总额20%的奖励。

  南京各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各不相同,具体补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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