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村建房最高可建几层?

更新时间:2022-03-31 05:19:14作者:佚名

广州农村建房最高可建几层?

  《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从适用范围、部门职责、一户一宅认定、存量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分类管控、实施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农村村民宅基地建房和村改居居民在集体土地上建房管理进行指导和规范,将解决村(居)民建房手续繁琐、建房难问题,依法对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存量房屋进行确权登记,规范新建房屋管理,满足村民住房需求,提高村民居住水平。

  广州农村建房最高可建几层?

  根据《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新批准农村宅基地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根据功能需要可以增设梯间和功能用房,3层部分建筑高度≤11米,设梯间和功能用房的建筑高度≤14米。新建住房必须按照已经批准的规划图纸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规划。

  对于村(居)民已有证的原有宅基地房屋的拆建、改建,可按照总建筑面积≤280平方米,限高≤14米的控制要求,按原用地面积进行建设。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各区可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控制标准。

  可多户合建、提前预支建设村民公寓式住宅

  《实施意见》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精神,一是改变以前以户籍分户登记作为宅基地分配的前置条件,明确按照村报镇批的方式,认定符合一户的标准,即可以户为单位取得宅基地分配资格;二是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要求,针对我市农村住宅建设中普遍反映比较集中的操作性问题,创新提出多户合建、提前预支建设村民公寓式住宅等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实施意见》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科学精准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对于2015年7月15日前建成的存量宅基地房屋,按照1987年、1999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为时间节点,结合是否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是否具备建房资格、符合一户一宅情况、是否符合建房面积标准等条件,明确了分类予以确权登记的程序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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