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监护人可以用自己的账户为孩子医保缴费吗?

更新时间:2022-03-21 20:54:02作者:未知

青岛监护人可以用自己的账户为孩子医保缴费吗?

  参加青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利用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操作步骤

  1、职工使用个人医保卡金为家人缴费,需先通过税务部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工作,后通过医保部门门提供的渠道将个人医保卡金转存至录入的个人银行卡账户中。

  税务部门缴费渠道:

  2、医保部门卡金提取渠道:

  ➤网上办理: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点此进入)网办大厅,医保征缴入口选择个人,选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管理”下,“个人账户近亲属公用”,输入本人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输入使用人身份、身份证号码,点查询并提交,程序会根据居民已缴费信息,将金额从社保卡中转移到录入的银行卡中,资金将于月底前拨付到位。

  ➤手机提取:微信关注“青岛医保”,办事导航中选择“我的医保”,点击“医保个账”选择“个人账户近亲属共用”后,输入使用人信息后查询,提交后,程序会根据居民已缴费信息,将金额从社保卡中转移到录入的银行卡中,资金将于月底前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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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遇享受期

  居民在集中参保期内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待遇享受期为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其他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当在3个月内缴纳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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