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退税减费政策一览

更新时间:2022-03-31 05:27:50作者:未知

江苏退税减费政策一览

  如果年度汇算后有应退税额,即纳税人年度预缴税款高于应纳税款,则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

  产生补税或退税的情形有很多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年终奖单独或合并计税,导致汇算结果不一致。

  以祝先生为例,2019年工资薪金总额240000元,年终奖36000元。如果年终奖单独计税,年终奖需缴税1080元,汇算结果应补税10元;如果将年终奖合并计税,则需补缴4555元。显然将年终奖单独计税更划算。

  年终奖具体选哪种方式计税,纳税人不妨自己对比一下,在收入中的工资薪金界面可以更改选择。

  2.各月收入极不均衡,比如上半年收入特别高,下半年收入特别低,有可能产生退税。

  3.补充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也可能产生退税。

  4.有多项收入。比如除了工资薪金,还从其他单位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这些收入不管有没有预缴个税,汇算时都可能产生退税或补税。

  在个税APP(点击下载)首页的“收入纳税明细”可以查看有没有从外单位取得的收入,如有,在填报时增加即可。

  5.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已经预缴了税款的纳税人,由于未达到起征额,他们可以全额退税。

  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方式如下: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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