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31 05:37:27作者:佚名
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关爱来穗人员和支持复工复产的十条措施
日前,广州出台《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关爱来穗人员和支持复工复产的十条措施》。措施提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大力加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强力促进融合关爱纾解来穗人员后顾之忧,助力新冠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推动营造来穗人员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根据来穗人员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实际,广州就关爱来穗人员和支持复工复产面临的实际问题,制定十条措施。
第一条 延期办理积分制入户落户手续。
对取得2019年度积分入户资格、目前尚未办理完成落户手续的来穗人员,可在疫情防控期间延期办理。对于提出预约业务和持有《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等相关材料在疫情防控期间过期的不要求重新开具,对于迁出地公安机关要求群众更换过期的《准予迁入证明》无条件为群众更换。
第二条 居住证补办签注实施延期受理。
对2020年1月1日以来《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满但逾期未签注并在疫情防控期结束之日(以权威部门通知为准)起,30日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视为按期签注居住证;对2020年1月1日前逾期未签注并在疫情防控期结束之日(以权威部门通知为准)起,30日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向前顺延到自2020年1月1日起连续计算。
第三条 优化2019年度公租房分配流程。
对按计划正推进的2019年度来穗务工人员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充分利用微信、QQ、电话、短信等零接触通讯手段,及时告知申请人工作进度和分配结果,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现场业务,降低病毒感染传播风险。
第四条 落实来穗人员积分制申请便民服务。
指导各区和各镇(街)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系统以人为本为来穗人员申请积分提供便民服务。采取“事前承诺”“事后审核”的方式,为暂时不能返穗的来穗人员提供委托办理服务和双向寄递服务。来穗人员可在承诺有关资料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委托他人全权代表办理积分申请或EMS邮寄原件办理,为后续的积分制入学和入户争取时间。
第五条 丰富“来穗通”小程序应用功能。
进一步优化丰富微信小程序“来穗通”互联网线上办事功能,引导来穗人员通过手机在线办理居住登记、居住登记信息变更、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积分制服务、进度查询等业务,为来穗人员提供工作人员预约上门服务。
第六条 压实出租屋主防控主体责任。
明确出租屋业主(代理人)是出租屋疫情防控工作主体,必须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督促提醒承租人及时完成个人健康和居住信息申报,配合社区(村)开展疫情防控。倡议出租屋主(代理人)不得主动变更房屋租赁合同,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对承租人员适当减免租金。
第七条 夯实网格内点对点服务关爱工作。
指导镇(街)在组织基础网格员和出租屋管理员开展“三人工作小组”上门巡查的同时,提醒和引导来穗人员自觉申领和使用“穗康码”,结合实际协助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日常监管和服务关怀。
第八条 发挥主流媒体主导引领作用。
持续在广州市广播电视台热点时段播出走马字幕,引导广大来穗人员和出租屋主严格落实出租屋疫情防控措施。及时组织收集来穗人员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系统防疫工作中勇于担当、敢于作为的好人好事和工作成效,联系社会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报道。
第九条 利用自媒体阵地传递权威信息。
以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广州来穗局”为平台,开设“把来穗人员安全健康放在首位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硬仗”防疫专栏,转发各部门针对新冠疫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扶持措施,收集各用工企业专场网络招聘会信息,帮助来穗人员妥善解决疫情期间求职问题。在微信公众号(含来穗通)增加“穗康码”入口链接和使用说明,提醒来穗人员按照“穗康码”分色标记配合做好分色通行认证管理工作。
第十条 筑牢心理防“抑”防线。
在局门户网站增设“心理健康调适”栏目,转发卫生健康部门专家学者针对新冠疫情开展心理调适指导科普知识:《新冠肺炎全民心理健康实例手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心理调适指南》《新冠肺炎期间居家隔离人员心理健康指引》等,详解疫情期间包括来穗人员等居民群众的常见心理问题如何调节等系列话题,以便提升自己认知,吸取更多积极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