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企业租金减免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31 05:43:46作者:未知

广州海珠区企业租金减免申请条件

  广州海珠区企业租金减免申报条件

  (一)第一类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

  1、经营线下商业实体店(含专业市场)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肉菜市场等行业)的企业;

  3、涉及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的企业。

  上述对象减免其2020年2月份和3月份物业租金。

  申报条件:

  1、承租户当前应无拖欠租金;

  2、对承租区属国有物业经营,并享受减免2个月场地租金的专业批发市场开办方,应同步对场地内承租商户减免2个月的商铺租金,且对商户的租金减免幅度不低于其享受的区属国有物业租金减免幅度。

  (二)第二类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

  1、承租区属国企自有物业商务楼宇或园区用于经营办公的企业;

  2、承租区属国企自有物业用于经营产业园区、孵化器、创客空间的开办方。

  上述对象减免其2020年2月份物业租金。

  申报条件:

  1、承租户或开办方当前应无拖欠租金;

  2、对承租区属国有物业经营,并享受减免1个月场地租金的产业园区、孵化器和创客空间开办方,应同步对物业内实际承租企业减免1个月的租金,且对企业的租金减免幅度不低于其享受的国有物业租金减免幅度。

  (三)不符合租金减免的申报对象

  1、恶意拖欠租金或管理费的;

  2、与海珠区区属国企存在法律诉讼及纠纷的;

  3、承租住宅类物业的;

  4、承租物业主要用于仓库、制衣、印刷等不符合海珠区业态经营要求的;

  5、2020年1月 31日前物业尚未装修完成,未能正式办公或经营的;租用非海珠区属国企自有经营性物业的。

  政策要求:

  《广州海珠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政策10条措施》第一条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用于线下商业实体店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以及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企业,减免2020年2月份和3月份物业租金。

本文标签: 租金  物业  区属  企业  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