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学科类培训机构如何办理审批备案(附相关材料下载)

更新时间:2022-03-31 05:51:25作者:佚名

江苏学科类培训机构如何办理审批备案(附相关材料下载)

  江苏做好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审批的审批流程

  【机构申请】计划继续从事学科类培训的现有线上机构书面提交办学申请,对照本通知“设置要求”相关内容,逐条提供支撑材料(清单见附件2),并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至省教育厅校外培训监管处。

  【材料受理】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形式、材料齐全的,现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现场出具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逾期不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联合审查】省教育厅牵头,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评审,同时委托机构注册地教育部门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复核。通过审核的,省教育厅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未通过审核的,书面反馈原因,责成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一个月。整改到位后重新提请审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予以审批。

  【验资办证】通过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机构,以事先核定的名称开户、验资,召开理事会,成立内部机构、表决通过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等,并将上述材料提交至省教育厅审核后,办理办学许可证。

  【登记备案】获得办学许可证的线上机构向省民政厅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材料,申请法人登记。完成登记后,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备案主体变更,提交的内容应包括举办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办学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信息更新】线上机构获得相关证照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进行备案。省教育厅将机构信息通过相关平台及时更新。对于已审批通过的线上机构,如培训内容、教学人员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变更内容和说明材料。

  【注销旧主体】自获得办学许可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相关线上机构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旧主体的注销手续。

  附件:1、现有已备案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名单

  2、江苏省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材料清单

  3、江苏省已备案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审批申请书(示范文本)

  4、线下办公场所使用证明(示范文本)

  5、线下实体培训场所符合属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证明(示范文本)

  6、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情况说明(示范文本)

  7、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成立登记事先告知书(示范文本)

  8、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成立登记捐资承诺书

本文标签: 教育厅  线上  机构  材料  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