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31 06:07:25作者:未知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申请条件】
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高校毕业生
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补贴。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200元。
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补贴期限】
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
2、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 明)。
【应核验信息】
社保缴费记录。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资金划拨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客观原因未能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可暂提供本人其他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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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等)之日起1年内提出。
正在享受岗位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