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办理需要资料一览

更新时间:2022-03-31 06:25:41作者:未知

广州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办理需要资料一览

  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盖单位公章)(示例样本)(原件,一式两份,单位申办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任意一种。)

  注:

  (1)单位申办的需提供: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份;

  (2)参保人本人申办的,须提供原件。

  二、主要材料:

  1、如顺产的:

  (1)《出生证》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其他出生证明(原件,如新生婴儿死亡的,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死亡医学证明)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资料或证明。)

  2、如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及生育多胞胎的:

  (1)《出生证》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其他出生证明(原件,如新生婴儿死亡的,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死亡医学证明)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资料或证明。)

  (3)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3、如流产的:

  (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资料或证明。)

  (2)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4、如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1)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三、特殊材料:

  1、如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

  死亡医学证明原件(主要为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我国驻境外使领馆出具的中文版死亡证明等)

  2、如参保人生育前不满1年,缴费满1年后延期申报的,还需提供:

  (1)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

  (2)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证明(原件)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原件)

  3、如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含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丧失单位依托的,还需提供:

  (1)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的证明(原件)

  (3)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原件)

  四、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联系电话:020-12345

  受理部门:

  办理期限: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本文标签: 原件  卫生机构  医疗  参保  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