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4-01 06:00:34作者:佚名
各村(社区)、各单位:
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全镇有关市场主体和群众的纾困帮扶力度,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扶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减轻经营主体租赁负担。在疫情期间,倡导各村(社区)对承租集体厂房、物业、土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休闲农业经营者等缓收租金,允许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租金并免收滞纳金。在疫情期间,适当放宽提前续约条件,鼓励各村(社区)优先与符合条件的,并有增资扩产、升级改造意向的承租人提前续约,增强后续发展信心。镇行政事业单位和镇属企业对承租其物业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租金;倡导动员村(社区)及其他出租业主对承租其物业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酌情减免租金。纳税人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导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核准,依法合理予以减免。(责任单位:农林水务局、税务分局、桥实公司、资产管理中心)
二、减轻经营主体税务负担。适当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将2022年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至3月31日。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征收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存在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申报。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部分税费政策。对前期已缓缴的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对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的上述税费延缓缴纳6个月,其中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税费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的上述税费可以全部办理延缓缴纳。对中、高风险区域纳税人,由于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中、高风险以外区域的纳税人因医学隔离、封闭封控管理等防控措施影响,逾期申报、逾期报送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税务分局)
三、减轻经营主体成本压力。针对受疫情防控政策影响的住宿和餐饮单位,若当月不得对外开放的天数大于3天(不超过10天,含10天),则当月的垃圾处理费可按90%的基准征收;若当月不得对外开放的天数大于10天(不超过20天,含20天),则当月的垃圾处理费可按70%的基准征收;若当月不得对外开放的天数大于20天,则当月的垃圾处理费可按50%的基准征收。做好供电基础服务,建立“线上+线下”绿色办电渠道,推广应用南网在线APP、微信等远程渠道,简化用户办电手续;优化“一村一网格经理”服务机制,落实专人24小时不间断对接用户用电咨询、故障抢修、客户服务等诉求。(责任单位:城管分局、供电服务中心)
四、加大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构建为制造业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资金和低成本保单融资支持的合作机制,增加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用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将符合条件的市重点监测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纳入受惠企业范围,参照倍增企业标准给予风险补偿。用好现有科技金融产业“三融合”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政策,帮助全镇受疫情影响的重点企业申请政策优惠。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发展企业财产、科技、专利、安全生产责任等保险业务。积极推动政府性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合作,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费率,推动政府性担保机构开展批量化融资担保业务,对应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分局、市场监管分局)
五、强化企业风险保障服务。主动帮助全镇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按照市指引要求,通过网上认证平台向市贸促会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加大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力度,加强理赔追偿服务,优先支付赔款。(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六、加大社会保障扶持力度。对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及封闭封控地区内的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经申请后,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闭封控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缓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中高风险或封闭封控期间,医疗保障待遇延期办理,对未能按时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核付等业务的,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闭封控管理后补办,不影响个人权益;本镇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产前检查、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不受原定点规定限制,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普通门诊享受转诊待遇。(责任单位:人社分局、医保分局)
七、强化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服务。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面加强经济运行监测调度,围绕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建立健全“半月一分析调度,一月一督查推进”的调度机制。强化重点投资项目台账管理机制,全面梳理年内新增投资项目、增资扩产项目、城市更新项目和新经济新动能项目等重点项目清单,贯彻“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统筹调度要素资源。健全镇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镇领导“解难题”会议、“小围合”等协调机制,充分利用“企莞家”平台,精准研判重点项目库企业运营情况,实施“一企一策”“一企一顾问”。强化优惠政策兑现机制,积极推行扶持政策“不来即享”,建立“容缺受理”惠企政策落实机制。(责任单位:镇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指挥部、经济发展局、财政分局、政务服务中心、投资促进中心)
八、加大“工改工”支持力度。以镇政府一号文形式出台《桥头镇人民政府关于以“空间拓展+动能转换”赋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N系列”相关配套指引政策,实施“633”行动计划,按照“盘活一批、改造一批、激活一批、整治一批、破解一批、增容一批”的工作思路,全链条打通“工改工”堵点问题,力争三年内完成土地收储整备1000亩以上,落实“工改工”拆除整理1200亩以上,建设产业用房100万平方米以上。加大“工改工”项目推进力度,积极协助企业开展相关工作,年内启动不少于7宗“工改工”试点项目。实施居商与产业联动,居商收益反哺产业,鼓励以产业用房、物业置换等方式降低“工改工”拆迁补偿成本。开展多元主体改造试点工作,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团队,以承租、合作或合资运营方式参与产业园改造提升。(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分局、规划所、城市更新中心、农林水务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分局)
九、强化政府投资服务职能。转变资金直投、财政兜底等传统思维,全面贯彻“经营城市”的理念,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镇重大项目投资,加快城市品质提升建设步伐。放大财政资金乘数效应,助推重要领域、重点行业、重大工程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缩短办照时限,加强推广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银政通企业开办全流程智能服务,方便企业足不出户办理各项登记业务。利用各类政务新媒体加大惠企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加快招引项目落地,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和牵引效应。(责任单位:财政分局、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中心、政务服务中心)
十、附则
上述1-6项政策措施有效期为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6月16日,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和省市规定执行。
桥头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