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婴幼儿照护费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主体

更新时间:2022-04-01 06:00:53作者:未知

南宁婴幼儿照护费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主体

  扣除主体:

  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扣除范围: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

  扣除标准:

  1000元/月/每孩,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

  ①父母(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②父母(监护人)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如何享受:

  纳税人可以直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并推送给扣缴单位,也可以填写纸质的《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单位。

  实施时间:

  2022年1月1日

  注意事项: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本文标签: 监护人  父母  扣除标准  可以选择  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