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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4-01 22:00:36作者:未知
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延长我市电动自行车
过渡期号牌使用期限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
根据《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FSBG2019059),我市原定今年2月1日启动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相关工作推迟至3月份逐步启动,对我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进度带来了一定影响。为充分保障广大群众利益,进一步助力群众生活步入正轨,市公安局决定延长我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号牌使用期限,具体如下:
一、在用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旧国标)或符合新国标但未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注册登记核发过渡期号牌(蓝色)和行驶证,在我市通行截止日期由2022年1月31日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止。
二、在用既不符合新国标又不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注册登记核发过渡期号牌(黄色)和行驶证,在我市通行截止日期由2021年1月31日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止。
符合以上情况的在用电动自行车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办理注册登记。2020年10月1日起,不再为(一)(二)项情况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
三、2020年10月1日起,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我市辖区内通行,公安交警部门将对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依法进行查处。
四、核发蓝色、黄色过渡期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通行日期截止后,号牌作废,禁止在我市辖区内通行。已经印制并发放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号牌,不回收重新印制过渡期截止日期。
佛山市公安局
2020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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