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浙南经开区疫情防控期社保、医保业务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2-04-02 00:00:33作者:未知

温州浙南经开区疫情防控期社保、医保业务办理指南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社保、医保业务办理的倡议书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目前温州经开区社保经办服务大厅正常开放,各项业务均可正常办理。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服务大厅属于人群聚集区,是防控疫情的重点区域。为进一步阻断疾病的传播和扩散,保障您和家人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一、首选线上等自助办理途径

  您可以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瓯E办自助机等“非接触式”的办理途径,尽量避免到窗口现场办理,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推荐使用各类“一件事平台办理”,如机关事业单位请使用“机关事业一件事平台”办理相关社保、医保服务事项,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更可以通过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开办一件事”一并办理,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可以通过民政部门“身后一件事”一并办理等。

  二、办理业务尽量零跑次、少跑次

  对于可能需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的事项,如工伤医疗费报销、丧葬抚恤金申领等业务,您可先电话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对于部分业务我们可以提供邮寄、电话指导办理等方式灵活办理。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也可以事先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的事项办事指南或通过咨询电话了解所需携带的材料,尽量少跑。

  窗口咨询电话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45—11:30,下午1:50 —4:30开放,接受业务咨询、业务经办预约、社保、医保在线陪伴服务等。

  统一咨询电话:12345(社保专席)

  温州经开区社保、医保业务咨询电话:85851792

  养老业务受理电话:85850792

  机关事业类业务受理电话:85851797

  工伤业务受理电话:85851780

  医保业务受理电话:85851785

  失业、转移业务受理电话:85850790

  (因咨询电话较多,可能会遇到电话占线的情形,请稍后再拨,耐心等待。)

  三、可缓办的业务建议推迟办理

  您如有一些暂时不影响社保、医保权益、不急需办理的业务,如一般业务咨询、社保补缴、未到办理退休时间点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转出等,建议您适时推迟办理。

  另外,省内流动就业的,职工养老保险已无须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在办理退休时发起归集。

  四、开辟医护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

  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我们将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精减证明材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指定专人专项负责,及时落实相关待遇。

  五、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发放不受影响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继续做好待遇核定发放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包括企业养老金、机关事业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金、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和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时足额发放。对于因疫情防控,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待退休审批后及时核定待遇,并自退休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经开区社保大厅将按统一要求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所有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上岗,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请前来办理社保业务的相关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共同努力降低聚集性疫情风险。

  感谢您对经开区社保、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本文标签: 业务  社保  医保  疫情  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