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注销提取常见问答

更新时间:2022-04-02 03:01:39作者:未知

佛山公积金注销提取常见问答

  1、离职是否能注销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的规定,离职不属可提取范围,职工离职后,应由原单位足额汇缴应缴公积金后,办理封存手续,待有新接收单位(包括外地单位),由接收单位办理公积金个人明细转移手续并继续缴存。

  2、下岗失业但又未退休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下岗失业但又未退休不能办理个人明细注销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没有单位继续缴存,只能先行办理封存。在个人明细封存期间,只要符合提取条件均可以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无房提取、购房提取等。

  3、因死亡办理个人明细注销提取,出现多名继承人应如何处理?

  方法一:可由其中一名继承人代为办理,除按手续须知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以及委托书,可转入其中一名继承人的银行账户中,再由其按照公证书上的要求分配给其他继承人。

  方法二:多名继承人可按手续须知提供资料(包括各自身份证、银行账号)一并到业务窗口办理。

  4、关于港澳台人员以及外国人出境定居的注销提取

  提供属港澳台及外国人的缴存登记时的身份证明资料(如通行证、护照)、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以及提取人其本人的银行账户(银行账号范围具体可查看《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注销提取手续须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业务窗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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