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指南

更新时间:2022-04-02 04:00:45作者:佚名

佛山公积金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指南

  办理条件

  1、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条件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个人明细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注:本市房产即报即批,外市房产首次提取的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办理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土地证;

  3、规划许可证;

  4、大修费用发票;

  5、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6、结婚证

  异地翻建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如需申报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以职工提供的户口簿和结婚证为准)

  7、户口簿(非异地购、建、大修住房的,不需要提供)。

  办理流程

  ㈠网上办理流程:

  提取划账续期(房屋首次提取需持资料到业务窗口办理)

  1.申请:登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登陆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选择“我的提取”的“提取续约”进行申报。

  办理网址:http://fsgjj.foshan.gov.cn/

  2.受理:通过数据查验,符合条件的予以申报,不符合条件的,无法申报,并告知不能申报的原因。

  3.审批: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予以通过的,审批办结;不予通过的,退件处理,并告知退件原因。

  4.领取:审批通过后,可在网上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㈡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区任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材料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审查:对于已受理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不予通过的,说明不予通过的理由。

  4.领取:窗口办结,申请人当场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办理时限即报即办,需核查事项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

  咨询电话:0757-12329、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注:周五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咨询

  

  扩展资料:

  关于夫妻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答 提取的额度是以提取人所占该房屋份额为准,即以产权证登记的实际情况办理:

  情况一:产权证登记夫妻双方名字

  1、若产权证上注明了产权份额的,请夫妻按各自所占产权份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2、若产权证上无明确注明产权份额的,按一般原则作等额划分;产权共有人不作等额分配的,也可由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到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明确各自提取份额。

  注:父子,朋友等共同共有的,只能是按各50%来进行提取。

  情况二:产权证只登记一人姓名的

  根据《物权法》《婚姻法》,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且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只登记一人姓名的,其配偶(未进行登记的一方)可持结婚证到业务窗口办理提取,按一般原则作等额划分;产权共有人不作等额分配的,也可由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到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明确各自提取份额。

  非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如只登记一人姓名,不能确认为夫妻共有财产,应依法认定产权证上确认的所有权人。

  注:提供其中一方的结婚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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