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学法减分规则

更新时间:2022-04-02 13:03:30作者:佚名

温州市学法减分规则

  温州市学法减分规则

  01、只要是持有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核发驾驶证的人,在处理完交通违法且未被记满12分的情况下,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参加“学法减分”,在学满30分钟后,然后参加网上考试,答对18题就可为自己的驾驶证减1分。

  02、值得注意的是,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24小时内补考,补考以两次为限。逾期或者补考不合格的只能重新申请“学法减分”。一个记分周期内可多次申请,但每人最多减6分。

  03、“学法考试”活动,需要实名认证并通过人脸识别比对,否则系统将不予通过减记分。

  特别提醒

  对于因实人认证未通过导致考试成绩无效的,用户可以通过该功能在24小时内录入复核原因后申请复核。每次考试记录,允许申请复核一次。

  这套流程不但C、D类驾驶证能用,持A、B类驾驶证的驾驶员也同样适用。

  有以下7种情形的“学法减分”将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本文标签: 驾驶人  机动车  驾驶证  学法  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