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医保参保人员特治特药备案(药品)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2-04-02 14:01:43作者:佚名

温州市医保参保人员特治特药备案(药品)申请条件

  温州市医保参保人员特治特药备案(药品)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进行特殊治疗、使用有关限制适用范围的药品时,需进行相关特治特药备案。

  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特治特药备案的人员

  适用对象:个人

  审批依据

  1.《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劳社医〔2001〕97号);

  2.《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浙劳社医〔2005〕172号);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215号)。

  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7-12345

  办公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座249-252号窗口;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3楼);

  办理基本流程

  

  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或现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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