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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4-02 18:01:08作者:佚名
吉林省进一步规范跨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规范跨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发放工作,近日,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跨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吉防办明电〔2022〕22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通行证》的使用范围、发放流程和具体样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于4月1日起正式执行。
跨省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名称为《吉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由运输各类重点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在从事跨省运输时使用(省内运输各类重点物资的车辆仍然使用由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吉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包括各类医疗、鲜活农产品、能源、农业生产资料、邮政快递和整车及零部件、石油化工、冶金建材等。
《通行证》发放流程为:省交通管控组按照各市(州)级(含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下同)交通管控组报送的需求数量为其核发具体使用号段;各市(州)级交通管控组按号段对《通行证》进行编号后打印,按需向辖区各县(市、区)交通管控组、相关部门和运输企业发放;各县(市、区)级交通管控组按需向辖区各相关部门和运输企业发放。
从事跨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经营者可按照上述流程到当地交通管控组领取。《通行证》正面由运输企业自行填写车牌号码,有效期全省统一至本轮疫情清零为止;背面由省疫情防控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组统一编制证件编号,物资种类由运输企业自行填写,《通行证》印章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代省疫情防控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组加盖。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管控组要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严格按照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范围发放《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不得多车共用一证,对伪造《通行证》和假冒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的人员及企业法人要追究法律责任。要及时公布办证渠道,发布具体申领流程和联系方式,并提前告知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随车携带《通行证》、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抗原检测试剂盒和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等,便于优先快速通行。要认真做好跨省互认,对外省来吉运输重点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如持有相关省份发放的通行证明,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迅速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