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区域核酸检测采样的通告(第42号)

更新时间:2022-04-02 18:01:46作者:佚名

关于开展区域核酸检测采样的通告(第42号)

  关于开展区域核酸检测采样的通告(第42号)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4月2日8时起,在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工作。本次采样以居民小区、楼宇、自然村组等为最小单元,切实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凡未按时参加采样的人员,手机赋“黄码”,并按照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感谢广大市民支持理解配合。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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