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4-02 19:30:52作者:未知
高龄老人津贴是指高明区每月向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发放的生活照料津贴。
一、发放对象:
具有高明区户籍且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二、发放标准:
以年龄段划分为4个档次标准:
1、70-7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40元;
2、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20元;
3、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4、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
三、申报流程:
1、提出申请。
原则上应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主动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登记,提交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农商行存折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老人相关生存信息材料,例如老人手持当天报纸的照片,交村(居)委会留存。
②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须出具经常居住地村(居)委会的居住证明。
③对无身份证号码及有异议的年龄信息,须出具辖区内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
2、村(居)委会公示。
村(居)委会应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户籍所在地等基本情况在村(居)委会公告栏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核实意见,按时上报镇(街道)民政部门。
3、高明区申领高龄老人津贴事项的审批权限已下放镇(街道)。
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批后,须留存备案,知会申请人所在的村(居)委会,并报区民政部门备案。
四、发放流程:
1、高龄津贴的发放,原则上按人逐月发放。按照个人申请→居(村)委会调查核实→镇(街)审核、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逐级把关、张榜公示、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发放。
2、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前一月度起申请高龄津贴。户籍新迁入本区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应在30日内到迁入的村(居)委会办理高龄津贴申请手续,从迁入之月起计发。
3、符合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延误申请超过一年的,从提交申请的当年1月份起计发津贴。提交申请延误未足一年的,应从符合条件之月起全额补发。
4、高龄老人户籍在区内迁移的,应在30日内到迁出及迁入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高龄津贴发放变更手续,户籍迁出的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
5、高龄老人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在每年6到8月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做生存认证,可通过本人亲到、异地居住证明、网上视频、有时间标记的照片等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超过办理期限仍未认证的,停止发放津贴。因上述原因停止发放津贴的人员再度出现,可以重新申请高龄老人津贴,重新申请核准后,从停止发放津贴的次月补发津贴。
6、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人去世的,其亲属应在30日内到该老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报死亡信息,村(居)委会上报镇(街道)民政部门后,从老人去世的次月起停止发放。
7、若存在多领高龄津贴款的,其亲属要及时告知老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并按程序退回多领的高龄津贴款。若违反相关规定不配合退款的,建议由区主管部门报有关单位列入个人征信不诚信名单。
PS:人民群众对已批准或已享受高龄津贴的人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镇(街道)或区民政部门举报,接到举报材料的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书面答复举报者。
五、联系电话:
区民政局:88661351
荷城街道公共服务办:88230872
杨和镇公共服务办:88802281
明城镇公共服务办:88833107
更合镇公共服务办:88844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