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办理条件

更新时间:2022-04-02 22:00:51作者:佚名

佛山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办理条件

  在办理佛山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

  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按时足额缴费状态(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国家政策的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从停止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③参保人当次怀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已在卫计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扩展资料: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怎么办?

  方法一

  累计省内异地2015年1月起的生育保险年限参保职工在佛山市参加生育保险累计不满12个月,需累计省内异地的生育保险参保时限才满12个月的,参保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供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①省内异地出具的2015年1月起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参保职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PS:经审核无误后,再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相关业务

  成功办理后如果生育保险已满12个月的,可按上述就医确认手续办理就医确认。

  方法二

  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次月1日起1年内可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其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按阴式分娩2400元、剖宫产4000元的结算标准予以报销,低于结算标准按实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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