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后能否变更产检医院?

更新时间:2022-04-02 22:00:56作者:未知

在佛山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后能否变更产检医院?

  在佛山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后能否变更产检医院?

  可以。参保人需要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办“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业务。

  变更内容包括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认生效日期、预产期、准生证号、联系电话等

  1、参保人需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表

  2、属于以下情形的,还需针对具体情况补充提供相应资料:

  ①若为办理预产期修改的,需提供围产期表等可证明预产期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若为办理就医确认生效日期修改的,需提供证明入院日期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若为原选定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现需要变更到异地进行产检的需根据下列其中一种情况提供资料:

  ▣若为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职工提供《佛山市职工长期派驻异地工作证明》原件;

  ▣若为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提供长期居住市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职工的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常住地居住证、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选其一;

  或者结婚证以及参保职工配偶的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选其一。

  ④若需由原选定的市外某城市转到市外另一城市进行产检的,参照第3点补充提供资料。

  注意:

  属于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变更后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额度为产前检查的定额减去在原选定医院已报销的额度。若职工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的生育医疗费已超出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结算额度的,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本文标签: 住地  产前  职工  医疗机构  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