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医保参保人员特殊情况就医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2022-04-03 00:02:02作者:佚名

佛山医保参保人员特殊情况就医怎么办理

  情形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疾病住院的非即时结算

  参保人(新生儿除外)因特殊情况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现场即时结算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在医保系统中办理特殊就医登记后提交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批:

  (1)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非即时结算登记表》;

  (2)参保人社保卡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代办人社保卡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情形二:意外伤害住院审核

  (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办理流程

  1.驻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管员受理入住该医疗机构治疗的参保人的申请材料,受理的材料如下:

  (1)参保人身份证明材料。如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2)《佛山市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就医审核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核表》)

  (3)视以下实际情况受理资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报称有报警处理的

  属于非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属于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如涉及法律诉讼程序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书。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人或代办人还须签署《声明书》(附件2):

  ①本人提供公安交警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文书、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书等材料已确定不存在第三人责任或提供不予认定工伤材料;

  ②本人提供公安交警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文书、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书等材料无法确定第三人责任;

  ③本人无法提供公安交警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文书、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书等材料以确定不存在第三人责任或无法提供不予认定工伤材料;

  ④本次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经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确认第三人不支付。

  报称无报警处理的

  有调解协议的,提供调解协议。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人或代办人还须签署《声明书》(附件2):

  ①疑似工伤的(能出具工伤认定材料的除外);

  ②参保人与第三人有调解,但无法确定第三人责任的;

  ③无法确定第三人责任的;

  (4)其他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二)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办理流程

  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需到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意外伤害就医审核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指引参保人或代办人填写《审核表》,并派发《申办指南》,告知所需准备的资料进行意外伤害就医审核申请。

  若疑似存在第三人责任或工伤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根据参保人提供的相应资料,指引其先进行第三人责任或工伤认定并派发《申办指南》;若出现参保人所述与病历描述不一致的,社保经办机构需进行调查了解并做《核查笔录》。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人或代办人还须签署《声明书》:

  ①本人提供公安交警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文书、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书等已确定不存在第三人责任或提供不予认定工伤材料;

  ②本人提供公安交警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文书、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书等无法确定第三人责任;

  ③本人无法提供公安交警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文书、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书等材料以确定不存在第三人责任或无法提供不予认定工伤材料;

  ④本次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经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确认第三人不支付。

  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意外伤害就医审核手续时,如根据实际情况能出具“即时结算”核准意见的,则参保人此次住院费用可以在已备案的地市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进行即时结算。

  参保人因急诊、抢救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参照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申办流程办理意外伤害就医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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