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基本医保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申报指南

更新时间:2022-04-03 00:30:17作者:佚名

顺德区基本医保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申报指南

  佛山市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随迁子女,可按规定以居民身份参加顺德区基本医疗保险

  注:符合佛山市招生政策在本市学校就读的,还可享受区财政的参保补助

  一、参保对象:

  小孩父母一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指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申请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其已在本市以外(含港、澳、台)地区入户且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以下统称“小孩”),可以居民身份参加本区基本医保。

  二、享受财政参保补助条件:

  一是年满三周岁(含三周岁)以上;二是符合本市招生政策,在佛山市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就读。

  三、保险年度:

  每年1月1日零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

  四、参保地确定:

  ㈠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以其户籍所属区作为小孩的参保地。

  ㈡父母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其中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以父母其中一方的基本医保关系所在区作为小孩的参保地。

  ㈢父或母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其子女可选择父母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作为参保地。

  五、缴费标准:

  ㈠以上级部门当年公布为准。其中,符合享受参保补助条件的小孩,应缴交的保费由政府财政与个人共同负担;不符合享受参保补助条件的小孩,应缴交的保费由个人全额负担。

  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596元,财政补助标准为1283元,合共每人1879元。不能享受财政补贴的随迁子女:个人缴费标准为1879元。

  ㈡中途参保的:按个人全年应缴保费计算征收。

  六、办理时间:

  年度申报参保业务时间为每年10-11月。需要参加下一年度基本医保的,须按时到社保办事处重新申报;中途申报参保时间为每月23日前的工作日。

  七、生效时间:

  年度参保的,缴费达账后,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中途参保的(新生儿除外),缴费达账后,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缴费达账后,从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八、参保手续:

  ㈠区内中、小学就读的小孩

  自2017年度,异地务工人员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小孩办理年度(或中途)参保时,选择与社保部门签订《顺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扣费协议书》的参保人,在扣费协议存续期内,小孩符合参保条件且未办理停保的情况下,小孩父(母)无须再办理年度参保手续,只需在每年11月底前存足保费即可。其余人员可按区外市内中、小学生及本市幼儿园就读的小孩的参保手续,逐年办理参保。

  ㈡区外市内中、小学生及本市幼儿园就读的小孩

  每年参保需由小孩的父(母)作为申请人,按以下要求到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

  1.旧参保人:未转学且原申请父(母)参保状态符合条件的,提供已参保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佛山市顺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办理。若变更缴费账户、变更符合条件父(母)的,参照首次参保申报提供对应资料。

  2.新参保人(含首次参保或曾参保现停保的小孩):填写《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办理:

  ⑴小孩的户口簿(复印首页与小孩页);小孩为港澳台的,提供小孩的通行证、出生证。

  ⑵以小孩或申请人为户名的顺德农商行活期存折原件(复印首页),或顺德农商行盖章确认的借记卡的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

  ⑶已参保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证明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关系的材料:

  ①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且能证明小孩与符合条件父(母)关系的,提供符合条件的父(母)户口簿(复印符合条件的父/母页)。

  ②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不能在同一户口簿反映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符合条件父(母)的户口簿、小孩的出生证(港澳台籍父母除外)。

  ③小孩由继、养父母抚养的,提供《判决书》、《收养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④上述相关材料仍不能证明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关系时,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⑸中途转学的需要提供转学证明。

  九、其他事项:

  ㈠社保部门受理参保并审核批准后,将由税务部门一次性扣收参保人应缴交的保险费。因扣费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无法成功扣费的,视作申请人放弃为参保人参加基本医保,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如无法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由申请人承担。

  ㈡参保缴费后,保险年度内因各种原因中途申请停保的,已缴交的保险费按规定不予退回。

  ㈢扣费账户所有人可在扣费成功后三个月内,凭缴费存折及身份证到参保镇街税务部门打印缴费凭证。扣费账户所有人对扣费情况有异议的,应在缴费后三个月内凭缴费单证到参保所在镇(街)社保办事处查对。

  ㈣《申报表》可在镇(街)社保办事处或在顺德区社保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㈤已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小孩,未达上学条件则应转按港澳台人员类型身份参加基本医保。

  ㈥请申请人关注“顺德社保”微信公众号,以便于及时收取社保相关通知信息。

  ㈦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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