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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1 23:45:06作者:佚名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问题(1)——基本概念
1.什么是年度汇算?
答: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即“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2.什么是综合所得?
答:综合所得共包括四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年度汇算的时间范围是什么?
答:年度汇算的“年度”即为纳税年度,也就是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4.企业2020年1月发放2019年12月份工资,是否属于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
答:属于。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
5.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答: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无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需补缴税款。如果您多预缴了税款,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论多小的税款,您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如果您放弃退税,那么也不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6.什么情况下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答:如果您在2020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20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20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2020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2020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7.我需要为年度汇算准备哪些资料信息?
答:在办理年度汇算前,您需要准备好您的收入、“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或税延养老保险)、捐赠、税收优惠、已纳税款等相关信息、凭证或资料,以及接收退税的银行卡,以备您办理年度汇算时使用。
8.我的收入纳税信息可以从哪里获取?
答: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询您相关的收入纳税申报信息,也可向支付您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处了解。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问题(2)——汇算申报
(一)申报地点
1.我应该向哪个税务机关办理2020年度汇算申报?
答:按照方便就近原则,如您选择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或者委托第三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申报的,应当向您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为您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如您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选择其中一处进行申报。如您没有任职受雇单位,则向您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无论您是选择网络申报还是至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受理您年度汇算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均按上述规则确定。
如您选择由单位代办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您直接将相关资料提交单位即可,由单位在年度汇算期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2.什么是主要收入来源地?
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举个例子,纳税人张先生户籍所在地为济南市槐荫区,经常居住地为天津市和平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2020年从北京市海淀区某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单位分别取得劳务报酬10万元和5万元,全年没有其他综合所得,那么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是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张先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济南市槐荫区税务局、经常居住地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之间,选择一处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3.什么是我年度汇算的主管税务机关?
答:是指负责受理和处理您年度汇算相关业务的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主要负责接收您提交的年度汇算申报、受理并处理您的退税申请、接收补缴税款、后续管理等年度汇算事宜。
需要注意的是,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点不等同于您办理年度汇算时身处的“物理地点”。一般情况下,通过网络远程办理年度汇算的,信息系统会根据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等信息自动推送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您可从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中自行选择确定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其他方式办理的,则需要您按照规定的申报地点,向相应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
4.我办理了年度汇算申报后,还可以变更年度汇算地吗?
答:您2020年度汇算申报表提交后,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变更汇算清缴地。
5.什么是经常居住地?
答:如果您在中国境内申领了居住证的,那么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如果没有申领居住证,那您当前的实际居住地为经常居住地。
(二)申报时间
6.我需要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答:2020年度汇算期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4个月。为做好疫情防控,避免扎堆拥堵,提升您的办税体验,税务机关对为期4个月的申报期进行了统筹安排,制定了分类分批错峰办税方案,建议您尽量在当地税务机关及单位通知的时间段内办理。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7.我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听说可以简易申报申请退税,我需要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答:您可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通过简易申报方式办理2020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超出该期限的,您依然可以通过标准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
8.如果我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应该怎么办?
答:如您因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等无法预见或避免的自然灾害等情形),无法按时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您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同时,当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您需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并办理申报。
(三)申报方式
9.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办理年度汇算?
答:办理年度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是自己办,即由您自行办理。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税服务厅、邮寄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持续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提供涉税咨询服务,完善网上税务局提示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二是单位办,即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您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您可以请单位帮助代办年度汇算,也可以请教单位如何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自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您选择单位代办年度汇算,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您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果您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单位不得代办。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这种方式,您需要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10.我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答: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税服务厅、邮寄等渠道办理年度汇算。
11.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用简易方式申报?
答: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且无境外所得,但年度中间被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可以使用简易方式申报。
12.简易方式申报的都报什么项目?
答:对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年度中间被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推送服务提示、预填简易申报表,纳税人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申请退税。建议这部分纳税人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方式办理退税。
13.我的综合所得收入额怎么计算?
答: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全部工资薪金税前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全部劳务报酬税前收入×(1-20%);
稿酬所得收入额=全部稿酬税前收入×(1-20%)×7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全部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1-20%)。
14.我收入额低于6万元,但有境外所得,能不能使用简易方式申报?
答:不能。取得境外所得的个人,需要使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和《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办理申报。
15.我收入额低于6万元,能不能进行标准申报?
答:可以。
16.我取得了境外所得,是否可以通过网络方式办理申报?
答:可以。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境外所得申报的便利性,2020年度汇算开放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境外所得申报功能。您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报境外所得并上传境外纳税凭证。
17.税务机关能为我的申报提供哪些帮助?
答:税务机关开发了简单易用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并进行申报全流程提示提醒,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方便快捷完成年度汇算申报。
同时,为了更好帮助纳税人办税,税务机关将一如既往地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持续推出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有关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制作内容丰富、形式生动的宣传产品,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公益广告等渠道,不断加大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纳税人可关注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的办税信息。同时,我们还将利用网上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为纳税人及时答疑解惑,积极回应关切。
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18.扣缴单位代办申报的,我是不是要跟单位确认?何时确认?
答:是的。您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与单位进行确认。您需要告知单位您有代办需求、补充完整除本单位以外的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和享受优惠等信息;如果需要退税的还需告知单位您的退税银行卡信息,需要补税的还需与单位确定补税方式等。
19.扣缴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能否将税款退到单位账户?
答:不能。为了保证纳税人的资金安全,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需退至纳税人本人账户。
20.我选择扣缴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申报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办?
答:您选择由扣缴单位代办年度汇算,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在手机上填报大病医疗支出相关信息并指定扣缴单位办理。
21.扣缴单位为本单位职工代办年度汇算申报的,能否补税和退税互抵后办理退补税?
答:不能。但对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统一由扣缴单位代为缴税;年度汇算退税的,则需填报纳税人本人的银行卡账户,税款将退至个人账户。
22.我在单位以外有收入,如果我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要把本单位外的与年度汇算相关的收入、费用、扣除信息报给单位吗?
答:是的。
23.通过网络进行申报有什么好处?
答:(1)方便快捷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按一定规则提供了相关申报数据的预填服务;申报过程中也会有相应的提示提醒。
(2)根据申报情况自动计算应退(补)税款,帮助您准确完成申报。
(3)查询退税进度,且获得退税时间较其他申报渠道更短。
(4)提供多种缴税方式(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
(5)随时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情况等信息。
24.我可以通过什么渠道下载官方个人所得税APP?
答:您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在网站右上角选择“个税APP”,通过扫码进行下载。您也可以在各大官方手机应用商城下载。
25.我想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申报,请问是在任意办税服务厅都可以吗?
答:您需要在您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26.我到办税服务厅申报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答:需要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年度汇算申报表和相关资料。
27.年度汇算期内,邮寄申报要寄送到什么地方?
答:您填报好申报表及相关资料信息后,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寄送至相应地址:
(1)有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为您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单位)的,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
(2)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寄送至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28.哪种申报渠道办理最便捷,退税最快?
答:一般而言,通过网络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最为便捷,退税相对较快。
29.哪种申报渠道最安全?
答:不管纳税人采用何种渠道申报,税务机关都会依法保护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四)数据填报
30.听说税务机关可以提供预填申报数据服务,哪个渠道可以看到?
答: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时,可以体验该项服务。
31.税务机关帮我预填了申报数据,我是不是就不用申报了?
答:不是。预填申报数据,只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服务,不能替代您的申报义务。
32.是不是直接确认税务机关预填的申报数据就可以了?
答:不是。税务机关预填的申报数据,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事先根据纳税人、扣缴单位申报的数据等按一定规则填写的,但可能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出入,还需要纳税人据实对预填的信息进行确认、补充或完善。
33.是不是直接确认申报税务机关预填的数据,错了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答:不是。预填申报数据仅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措施。纳税人依然需要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此,您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预填数据进行确认、补充完善。
34.通过网络方式办理简易申报的,提供预填服务吗?
答:提供。
35.标准申报时,我除了预填的收入以外,还有别的综合所得收入,是不是就不能使用预填功能了?
答:可以使用。您只需在预填数据的基础上,将预填收入外的综合所得收入在对应的所得项目处,通过新增补充完整。
36.我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6万元。在标准申报时,我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怎么预填的?
答:对存在一笔或多笔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人,您在办理年度汇算时,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会给予“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的提示,纳税人可以在“奖金计税方式选择”的功能中,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者“单独计税”。您可以自行决定哪一笔奖金单独计税并进行调整。当然,您也可以将全部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37.我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该怎么办理年度汇算?
答:如果您仅有一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该笔奖金可以不纳入年度汇算范围。如您有多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度汇算最多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其他需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在使用网络途径申报时,您可以在申报表“工资薪金”项下的“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选择将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当您变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时,您的应纳税额一般而言会发生变化,请您留意。您可根据调整前后的变化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税方式。
38.大病医疗的相关数额怎么填,有地方可以查询吗?
答:可以查询。医疗保障部门会向纳税人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您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并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建议您日常也保存好相关票据备查。
39.我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的捐赠,哪些可以在年度汇算时全额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个人的下列捐赠支出可以在预扣预缴或者年度汇算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1)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2)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您需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40.我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如何在年度汇算时扣除?
答:如您在预扣预缴阶段没有通过单位进行扣除或未充分扣除,可以在年度汇算时补充填报相关捐赠信息。如您已在预扣预缴阶段申报了捐赠扣除,在您使用网络渠道办理年度汇算时,税务机关会将您在预扣预缴阶段已扣除的捐赠金额预填到申报表中,请您核实并予以确认。
41.我为支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而进行的党员特别捐款在年度汇算时如何办理扣除?
答:您为支持新冠疫情防控在2020年度发生的党员特别捐款,如果您未在预扣预缴阶段填报享受该笔捐赠项目扣除,可以在年度汇算时根据捐赠收据的凭证号和金额如实办理。在办理时,可暂不填报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名称,在备注中注明该笔捐赠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而进行的党员特别捐款即可。
42.我参与单位统一组织的捐款,捐赠票据上只有单位的名字没有我的名字,能享受捐赠扣除么?
答:可以。您参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的符合扣除条件的员工捐赠,可以凭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开具的汇总票据或者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以及员工明细单申报享受扣除。同时,您需要妥善保管好相关资料。
43.我今年刚毕业,实际工作月份数不满12个月,年度汇算时减除费用的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时综合所得减除费用的标准为6万元/年。
44.我对收入纳税信息有异议怎么办?
答:您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对相关数据有疑问,可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
如果您确定本人从未取得过记录中的某一项,您可直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就该笔记录发起申诉并进行承诺;申诉后该笔收入将不纳入您年度汇算。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您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异议,可先联系支付单位请其更正,单位拒不更正或无法联系到单位的,再通过上述渠道进行申诉。
(五)申报表
45.标准申报的问答版和A表有什么区别?
答:申报内容和效果一样,只是展现形式不同。A表适合有一定税收知识基础的纳税人,问答版适合对税收专业知识不太了解的纳税人。
46.是不是既要报送A表,又要报送问答表?
答:不是。两个申报表只是展现形式不同,您只需选择其一报送即可。
47.我通过网络、邮寄、办税服务厅等方式进行申报,如何查看申报受理状态?
答:您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询了解您的汇算清缴办理进度。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1)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进行查询。
(2)底部菜单【服务】-【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
可通过首页-【常用业务】-【申报查询】;顶部菜单【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进行查询。
48.我通过邮寄申报的,受理申报的是邮寄地还是我的主管税务机关?
答:邮寄地税务机关受理您的申报并负责录入系统,后续审核等管理服务事项,则由您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如您的申报在受理后有任何问题,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49.通过邮寄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需要您清晰、真实、准确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邮寄申报并退税的纳税人,需要准确填报符合条件的银行卡信息。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要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关注申报进度并及时缴纳税款。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问题(3)——退补税款
1.年度汇算退税是否必须用本人银行卡账户?
答: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您需要使用本人银行卡账户办理退税。
2.符合什么条件的银行卡能够接收退税?
答:符合条件的银行卡须具备以下条件:
(1)银行卡需为纳税人本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户;
(2)为了避免退税不成功,建议您填报I类账户,具体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直接向开户银行查询或咨询;
(3)收到退税前,请保持银行卡状态正常。如果您的银行卡账户处于注销、挂失、未激活、收支有限额、冻结等状态,均可能影响您收到退税。
3.退税申请提交后能否看到业务办理状态?
答:可以。提交申请成功后,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看业务办理状态。对审核不通过或者退库失败的,系统会提示您原因或解决方法。
4.退税成功后是否有提示?
答: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有提示。最终提示状态为“*年*月*日国库处理完成,请关注退税到账情况”。
5.退税进度显示“提交申请成功”是什么意思?
答:表示您的退税申请已经提交成功。
6.退税进度显示“税务审核中”是什么意思?
答:此时,税务机关正在对您的退税申请进行审核,请您耐心等待。
7.退税进度显示“税务审核不通过”,我该怎么办?
答:税务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有多种,税务机关会列明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您可以在站内信中及时查看并对您的申报数据进行重新检查、确认。如果税务机关与您联系,请您配合补充提供相关收入或者扣除的佐证资料。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税务机关不会在短信或者非官方软件中请您为了退税提供银行账户等信息,如有疑问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8.退税进度中显示“国库处理中”是什么意思?
答:表示税务机关已经将您的退税申请提交国库部门,国库部门正在按规定处理中。
9.退税进度显示“国库退库失败”,我该怎么办?
答:一般情况下,国库退库失败多与您填报的银行卡账户有关。请关注您申请退税的银行卡账户是否为本人账户,该账户是否处于注销、挂失、冻结、未激活、收支有限额等状态。如果遇到该种情况,需要重新填报您本人符合条件的银行卡账户并提交退税申请。
10.我申请退税失败了该怎么办?
答:您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等查询退税失败原因,在修正相应申报信息后,如果存在应退税款,可再次申请退税。
11.我2019年度汇算应补税但未办理,影响2020年度汇算退税吗?
答: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12.如果需要补税,有哪些缴税方式?
答: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等方式缴税。
13.我需要补税金额较大,补税时系统提示超过支付限额,应该如何处理?
答: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因为您的银行卡设置了网络支付上限,您需要联系发卡银行调整相关设置。
14.我可以放弃退税吗?
答: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您可以放弃退税。
15.选择放弃退税后,可以再次申请退税吗?
答:可以。但您需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重新申请退税,同时遵守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
16.什么情况下会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答: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1)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确;
(2)您提交的银行卡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导致税款无法退还;
(3)您的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
(4)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您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您联系;
(5)税务机关向您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您尚未确认或说明。
17.采用由单位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如何补税?
答:如果您选择由单位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需要补税的,您可以与单位协商一致后,将税款交由单位由其一并代您缴税,也可以由单位申报后,您自行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等方式缴税。
18.如何确定我补税成功?
答:系统会生成缴税凭证。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等查询您的缴税情况。
19.我采用邮寄方式申报且需要补税,如何补税?
答: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补税(支持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等缴税方式),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缴税。您需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20.我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符合免于申报条件,还用补税么?
答:如您符合免于汇算申报的条件,无须申报也无须补税。
21.年度汇算“首违不罚”是指什么?
答: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时,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问题(4)——系统操作
1.我有几种方式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答:您可以使用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等,配合密码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可以在“个人中心-安全中心”功能中开启指纹/扫脸登录,指纹/扫脸登录仅对当前手机有效。
2.我忘记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的登录密码如何找回?
答: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登录界面点击“找回密码”,验证通过后重新设置密码。
3.我输错密码,账号被锁定了怎么办?
答:您可以等锁定期结束后再登录,也可以通过【找回密码】进行操作。
4.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如何查询我的收入纳税明细?
答:您可以在首页进入“我要查询”模块,在“申报信息查询”内选择“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即可。
5.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的“年度汇算专题页”有什么作用?
答:“年度汇算专题页”根据您所处年度汇算的时段和状态,提供有针对性的提示提醒和个性化展示。在年度汇算开始前,专题页主要解读政策、提醒纳税人做好收集年度收入扣除信息、更新银行卡信息等基础准备工作;年度汇算开始后,根据纳税人的申报状态,分别提醒纳税人办理申报、补缴税款、完成退税等;年度汇算期结束后,针对个别未办汇算的纳税人,还会提醒其及时补办。纳税人可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直观查看申报状态,便捷跳转各项功能,享受全流程的动态个性化服务。
6.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申报时填写了专项附加扣除,为什么申报表中不显示?
答:请您查看并确认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选择的“扣除年度”是否为2020年。
7.我通过单位在预扣预缴时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在年度汇算申报时需新增扣除的,是需要通过单位新增还是可以由本人直接新增?
答:您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直接新增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8.我在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时,如何新增符合条件的捐赠扣除?
答:在进入申报界面后,您需要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项目,在弹出界面的右上角点击“新增”,填报相关信息后进行保存。此后,再根据个人收入纳税情况确定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慈善捐赠金额即可。
9.我可以撤销退税申请么?
答:在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前,您可以撤销退税申请。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可以撤销申请,需办理更正申报。
此外,为了保障年度汇算正常秩序,我们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如果您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超过一定数量,系统将自动取消您的网络撤销权限,您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请您留意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于撤销申请的提示信息。
10.我提交退税申请后税务审核通过了,已在国库处理中,但又发现申报错误,怎么办?
答: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在国库处理中的,不能再撤回退税申请,但可以在前次基础上办理更正申报。
11.我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过程中,误操作修改了部分收入扣除信息,怎么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答:您可以在申报界面右上方选择“重置申报”即可。
12.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的消息中心在哪里?
答:在首页右上角有“扫一扫”功能和“消息中心”功能,点击“消息中心”即可进入。当有新消息时,图标上会有红点提示,请注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