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到7860元

更新时间:2022-04-03 02:31:38作者:佚名

佛山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到7860元

  通知详情:

  根据《关于公布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相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1号)的规定,佛山市对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职工退休人员按2020年计发基数7860元进行重新核发待遇。从2020年1月1日起,计发基数适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计发基数将按省公布标准执行。

  目前,我市已完成符合重核待遇人员的调整补发工作,在8月31日已经开始补发,9月份正常基本养老金则将在9月10日前发放到位。

  一、首次领取待遇时间在2020年1月至6月的退休人员,按7860元基数重新计发的待遇低于原计发水平加上2020年度调整额之和的,仍按原待遇水平发放;按7860元基数重新计发的待遇高于原计发水平加上2020年度调整额之和的,补发首次领取待遇时间至2021年8月的待遇差额(含2021年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定比增加部分的差额)。

  二、首次领取待遇时间在2020年7月至12月的退休人员,按7860元基数重新计发初始待遇,并补发首次领取待遇时间至2021年8月的待遇差额(含2021年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定比增加部分的差额)。

  三、首次领取待遇时间在2021年1月至8月的退休人员,在2021年计发基数公布前,暂按2020年计发基数7860元预发基本养老金,待2021年计发基数公布后再重新核发待遇和补发差额。

  相关疑问解答:

  1.按新计发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会下降吗?

  答:新计发基数相比上一年度的计发基数,标准有增 长,因此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也随之增长,不会出现待遇下降的情况。

  2.按7860元计发养老金后,差额是否补发?

  答:目前基本养老金暂按2019年的计发基数7486元计算,按新基数计发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以来的差额予以补发,补发的差额包括2021年养老金年度调整的差额。

  3.2021年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是多少?什么时候公布?当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前,新退休人员用什么基数计发待遇?

  答:2021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目前尚未确定,需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核同意后发文公布。在当年计发基数公布前,新退休人员暂按上年计发基数预发基本养老金,待新计发基数公布后再重新核发待遇。

  4.计发基数转变以后,计发方式也会发生变化吗?

  答:具体计发办法不 变,与现行一致。

  5.2020年的计发基数从2020年1月起执行,2020年1月至6月退休人员的计发基数是否调整?

  答: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一直实行社保年度,即当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年度。 根据国家规范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要求,我省从2020年1月起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的年度,当年1月至12月为一个年度,同一年度内退休人员的待遇按相同的计发基数计算。

  因此,2020年1-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调整按2020年计发基数计算,新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如果低于原已发放的标准 (按7486元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加上2020年养老金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仍按原发放标准继续发放。

本文标签: 基数  计发  待遇  基本养老金  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