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永嘉人才个人专项津贴(奖励)申报开启(附申报对象+方式)

更新时间:2022-04-03 04:30:55作者:未知

温州永嘉人才个人专项津贴(奖励)申报开启(附申报对象+方式)

  关于开展2020年度符合《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县50条意见》相关政策享受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广泛吸纳和大力培养各类优秀人才,进一步激发人才干事创业热情,我县已全面启动《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县50条意见》相关政策享受对象的申报工作。

  本次申报涵盖新引进人才专项奖励、培养人才专项津贴、专业技术人才个人专项津贴(奖励)、高技能人才个人专项津贴(奖励)等17个奖补项目。

  一、申报类别

  (一)新引进人才专项奖励类

  1.申报对象

  新引进全职来永工作,符合《永嘉县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1,以下类同)的A类(1-6项)、B类(1-10项)、C类(1-12项)、D类(1-9项)、E类(2-12项)、民营企业F类人才;事业单位新引进全职副高级职称人才、“双一流”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申报条件

  (1)人才须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原则上按在我县依法建立社保关系的时间认定,以下类同),且现仍全职在永工作;

  (2)事业单位新引进人才须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3.申报说明

  (1)上述申报对象是指在永用人单位从县外引进的人才,其不以人才的户籍地或祖籍地来划分,如本县籍人才来永工作,可纳入引进人才范畴;

  (2)在永工作期间,入选或取得上述人才称号(荣誉)的,不享受此奖励政策;

  (3)公办(公立)单位教育卫生类人才按本通知申报类别的第(六)(八)类进行申报。


  (二)培养人才专项津贴类

  1.申报对象

  在永工作期间,新入选A类(1-6项)、B类(1-9项)、C类(1-10项)、D类(1-7项)、E类(3-8项)的人才。

  2.申报条件

  人才须于2020年1月1日后入选或取得上述人才称号(荣誉),且现仍全职在永工作。

  3.申报说明

  公办(公立)单位教育卫生类人才按本通知申报类别的第(七)(九)类进行申报。


  (三)专业技术人才个人专项津贴(奖励)类

  1.申报对象

  在制造业工程技术、研发设计、生产工艺领域具有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的民营企业人才。

  2.申报条件

  (1)职称范围根据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分类标准确定;

  (2)人才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引进或在永取得相应职称,且现仍全职在永工作;

  (3)在浙江省外取得高级职称和温州市外取得中级职称的,须已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

  3.申报说明

  符合条件的特级技师、高级技师分别可按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落实相关待遇。


  (四)高技能人才个人专项津贴(奖励)类

  1.申报对象

  在世界技能大赛上新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我县选手;从我县申报新入选或新引进全职的省“杰出技能人才”、省“拔尖技能人才”、省“优秀技能人才”;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国家一级)的在永人才。

  2.申报条件

  (1)在世界技能大赛上获奖的,须于2020年1月1日后取得相关奖项,且现仍全职在永工作;

  (2)获得省“杰出技能人才”、省“拔尖技能人才”、省“优秀技能人才”称号的,须于2020年1月1日后在永入选或于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引进,且现仍全职在永工作;

  (3)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国家一级)的,须于2020年1月1日后在永工作期间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且现仍全职在永工作。


  (五)人才贡献奖励类

  1.申报对象

  在民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工作的D类以上人才。

  2.申报条件

  人才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计税劳动报酬应超10万元。


  (六)新引进教育人才个人专项奖励类

  1.申报对象

  新引进全职来永工作,符合《永嘉县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办全日制职业学(院)校、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Ⅰ类、Ⅱ类、Ⅲ类、Ⅳ类高层次教育人才和Ⅴ类急需紧缺教育人才(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2,以下类同)。

  2.申报条件

  (1)人才须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外引进,且现仍全职在永工作;

  (2)人才引进后须从事教学岗位一线教师或学校管理工作;

  (3)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10年的聘用合同。


  (七)非新引进教育人才个人专项津贴类

  1.申报对象

  全职在永工作,符合《永嘉县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办全日制职业学(院)校、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Ⅰ类、Ⅱ类、Ⅲ类、Ⅳ类高层次教育人才。

  2.申报条件

  (1)人才须为我县自主培养或于2018年1月1日前从县外引进,且现仍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2)人才2020年度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

  (3)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10年的聘用合同。

  3.申报说明

  个人专项津贴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0年,人才因同一称号(荣誉)已享受原《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奖补的,其个人专项津贴享受年限应扣减原政策已享受年限。


  (八)新引进卫生人才个人专项奖励类

  1.申报对象

  新引进全职来永工作,符合《永嘉县卫生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Ⅰ类、Ⅱ类、Ⅲ类、Ⅳ类高层次卫生人才和Ⅴ类急需紧缺卫生人才(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3,以下类同)。

  2.申报条件

  (1)人才须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外引进,且现仍全职在永工作;

  (2)人才引进后须从事专业岗位工作;

  (3)人才原则上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10年的聘用合同。


  (九)非新引进卫生人才个人专项津贴类

  1.申报对象

  全职在永工作,符合《永嘉县卫生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Ⅰ类、Ⅱ类、Ⅲ类、Ⅳ类高层次卫生人才。

  2.申报条件

  (1)人才须为我县自主培养或于2018年1月1日前从县外引进,且现仍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2)人才2020年度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

  (3)人才原则上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10年的聘用合同。

  3.申报说明

  个人专项津贴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0年,人才因同一称号(荣誉)已享受原《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奖补的,其个人专项津贴享受年限应扣减原政策已享受年限。


  (十)用人单位研发投入奖励类

  1.申报对象

  新引进全职A类、B类、C类科技创新类人才的用人单位。

  2.申报条件

  (1)人才须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且现仍全职在永工作;

  (2)用人单位须有实际研发投入;

  (3)人才须参与研发工作。

  3.申报说明

  研发投入从人才引进之日起算。


  (十一)企业柔性引才奖励类

  1.申报对象

  有柔性引进F类以上人才的民营企业。

  2.申报条件

  人才须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对口支援、技术入股等方式与申报单位开展合作。


  (十二)校企合作办班补贴类

  1.申报对象

  与县内外中高职业院校合作办班(原则上以企业名称冠名)引进应届毕业生的我县企业。

  2.申报条件

  新引进校企合作班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到企业工作。


  (十三)订单式引才奖励类

  1.申报对象

  为我县输送高技能应届毕业生的各类职业院校。

  2.申报条件

  (1)院校须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为我县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输送20名以上高级工或10名以上技师(须为应届毕业生,且不含校企合作班到所合作企业的毕业生);

  (2)院校所输送人才须与所在企业签订不低于3年的劳动合同。


  (十四)(拟)上市公司一线人才成就奖类

  1.申报对象

  我县上市企业和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正式签约的拟上市企业。

  2.申报条件

  (1)企业已开展2020年度一线人才成就奖自主评定(每家2个名额);

  (2)所评定人才须在生产研发、经营管理一线(公司中层及以下)做出突出实绩。


  (十五)企事业单位引才奖励类

  1.申报对象

  新引进D类、E类人才的我县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人才须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且现仍全职在永工作。


  (十六)原《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奖补类

  1.申报对象

  已享受原《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相关政策奖补项目且未享受完毕的人才(名单见附件4)。

  2.申报条件

  人才现仍全职在永工作。

  3.申报说明

  同时符合本通知第(七)(九)类相关政策的享受对象,按就高原则执行,不再申报本类别项目。


  (十七)其它申报类别

  1.在海内外人才聚集地设立创新研发型分支机构(经当地工商注册登记,业务范围没有涉及生产、经营、销售,且为在永企业提供科研服务)就地引才的企业,可申报本通知中的用人单位研发投入奖励、企事业单位引才奖励,其就地新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报本公告中的新引进人才专项奖励(另须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社保证明材料)。

  2.已享受2018-2019年度《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县50条意见》相关奖补的对象(名单见附件5),可参照此次申报要求并按“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中相应奖补申报指南进行申报。

  3.人才服务“金卡”

  (1)申报对象

  D类以上、E类(1-11项)等我县领军型人才和在我县民营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申报条件

  人才现全职在永工作。

  (3)申报材料

  ①《永嘉县人才服务“金卡”申请表》(附件6);

  ②相关人才称号(荣誉)证明材料(证书、文件)原件扫描件;

  ③身份证(护照)扫描件;

  ④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

  4.符合《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县50条意见》其他相关政策的另行申报。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

  1.申报日期: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30日;

  2.申报方式:

  (1)申报本通知申报类别第(一)至(十六)类的,在本通知规定申报期限内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网址:http://reward.wenzhou.gov.cn),根据本通知和相应奖补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在线填写提交相关申请表,并上传所需的申报材料。为提升奖补兑现效率,个人申报的,建议提供永嘉农商银行账号。

  (2)申报人才服务“金卡”的,须提供《永嘉县人才服务“金卡”申请表》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附电子版)和其它所需的申报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县委人才办邮箱:yjrcb@163.com。

  (二)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会同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对象完成在线审查。

  (三)公示。对通过审查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

  (四)待遇落实。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享受政策对象名单,并落实有关政策待遇。

  三、其它事项

  (一)2019年度符合《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县50条意见》相关政策,至今尚未申报的,可参照此次申报要求进行补报,此次仍没有申报的原则上今后不再受理。

  (二)符合《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县50条意见》相关政策的人才,同一人获同一奖项(如个人专项奖励)的按就高原则;同一人获同序列人才称号的按就高原则,获不同序列多项人才称号的,2年内按就高原则,2年后新获人才称号(相同主要成果除外)等于或高于现层次的再给予奖励。

  (三)事业单位人员申报的,须提供用人单位对人才是否属于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证明材料。

  (四)特级技师、高级技师等技能人才申报的,须提供上一等级同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在浙江省外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还须提供取证期间的工作证明。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申报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等有关工作,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单位要严格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申报对象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材料要真实、完整、准确,凡搞不正之风、弄虚作假、骗取待遇的,一经查实,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并追缴已发放的资金。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审核失实或出具虚假证明,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的相关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577-67220370、0577-57756270,地址:县行政中心18楼1820办公室。

  附件》》点击下载

  1.永嘉县人才分类目录(2020年)

  2.永嘉县教育人才分类

  3.永嘉县卫生人才分类

  4.2016-2017年度享受《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相关政策人员名单

  5.2018-2019年度享受《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县50条意见》相关政策对象名单

  6.永嘉县人才服务“金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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