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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4-03 08:00:41作者:佚名
关于龙港市域新增部分路段限制工程运输车通行的通告
因道路交通事故防控需要,结合道路条件及交通流量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将龙港市域新增部分路段实施限制工程运输车通行的情况通告如下:
一、限制措施
(一)6:00至21:00限制通行:
1.彩虹大道(世纪大道至鳌江四桥路段)
2.世纪大道(龙金大道至凤浦桥路段)
3.育才路(兴港路至东魁桥路段)
(二)7:00-9:00、17:00-19:00限制通行:
1.世纪大道(龙金大道至时代大道路段)
2.龙金大道(龙港大桥至世纪大道路段)具体限制通行范围以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线)为准。
二、限制车型
工程运输车(专指运输泥浆、沙石、水泥、砖石、混凝土、沥青、土方等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的重、中型及半挂自卸货车、半挂牵引车、变型拖拉机、散装水泥专用车、槽罐车、泥浆车等特殊结构货车。)
三、通行证办理事项
确因重点工程建设等原因,必须在限行时段驶入限行路段的工程运输车,需提前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一)办理途径:关注“温州交警”微信公众号—机动车通行证办理—龙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选择办理类型—按提示办理。
(二)办理要求:
1.首次办理,需填写纸质通行证申请表,经相关县级机关单位批准后,携带行驶证等相关材料,送龙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核实录入信息,再行网上办理。
2.通行证办理期限应按实际通行时间为准,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办理通行路段以实际通行路段为准。
咨询电话:0577-59906987
四、凡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按违反禁令标志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2年1月25日起施行。
龙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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